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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发改〔2019〕458号.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兰州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871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兰州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发改〔2019458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发改局、教育局:

根据国家《关于印发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9964号)和省上《关于转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和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发改社会〔2019831号)精神,现将国家相关文件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

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努力使其成为引领推动所在行业领域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的领军企业,对于我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重点围绕“十大绿色生态产业”,积极谋划研究,建设培育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优质企业、急需紧缺产业领域重点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二、加强协调,建立多部门联动协同推进机制

建立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共同负责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政策统筹、组织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市发改委和市教育局要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纳入深化产教融合的整体制度安排,共同负责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的组织申报、复核确认、建设培育、认证评价和日常管理工作;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配合做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政策支持和推进实施工作,市属企业由市国资委负责通知。各部门要加强对产教融合政策的宣传辅导,帮助企业、学校搭建平台,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


三、抓紧部署,按程序开展遴选工作

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的基本原则,按照自愿申报、复核确认、建设培育、认证评价等程序开展。各区县发改部门、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建设培育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并参照《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遴选符合建设培育条件的企业纳入建议名单报送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和市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建设培育范围,条件特别突出的按规定向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推荐报批开展建设培育工作。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兰州市教育局     

                                 2019年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