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1113

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深入推进“三教”改革,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广泛深入研究,培育一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提升全省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实施范围

面向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行政管理干部和广大教师。

三、组织实施

学校申报市州推荐、专家评审省级审定的原则,每年组织一次集中评审立项

(一)项目选题

选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程体系、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师资队伍、实习实训基地和教学资源建设,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保障,岗位实习与就业创业教育,教学特色培育等方面。

(二)研究时限

省级教改项目实施时间从正式发文之日起,2-3年内完成研究任务,形成成果

(三)申报要求

省级教改项目负责人应是在编在岗管理干部和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历和研究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省级教改项目:

1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有师德师风问题的;

2)项目成果已参与其他各级部门的评奖,并获奖的

3在国家、省级、市级相关部门或相关学(协)会立项或通过验收的项目。

学校申报省级教改项目时向一线教师倾斜,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的申报项目不低于限额的60%。每个项目的研究成员不能超过10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成员参与研究的省级教改项目不能超过2项,项目负责人主持的在研项目不能超过1项。有在研项目的,在完成项目验收前,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鼓励学校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教改项目研究与实践,鼓励院校联合行业、企业共同申报省级教改项目。支持多所学校联合申报。

(四)申报程序

1.省教育厅下发省级教改项目申报通知。

2.项目负责人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3.学校按照申报限额,进行初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择优向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市申报项目进行复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限额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高等职业院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完成校内遴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向省教育厅推荐,并提交《甘肃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表》、《××年甘肃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等关申报材料。

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集中评审,择优立项并予以公布

(五)项目变更

省级教改项目立项后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参研单位、参研人员及实施计划。项目研究过程中,如确需调整变更,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省教育厅报备

(六)项目验收

1.中期评价。项目研究中期,由所在学校组织开展中期评价。中期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和下阶段工作安排。项目负责人撰写《甘肃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评价报告》,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评价并签署意见,做好资料存档。

2.下发验收通知。省教育厅根据项目立项时间,适时下发项目验收通知,组织开展项目验收。

3.申请验收。项目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后,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验收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含申报书、开题报告、中期研究报告、项目总结报告、研究成果、成果推广应用佐证材料等),由学校组织开展校级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项目主要成员参与两个教改项目的,同一研究成果仅限在一个教改项目中使用,成果应用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

4.市级复审。通过校级验收的,由学校向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审,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市验收项目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材料(以验收通知为准)高等职业院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经校级初审,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向省教育厅提出验收申请。

5.省级验收。省教育厅根据项目验收申请情况,集中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布结果。

6.免于验收研究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于验收:

1项目研究成果获得部省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2项目研究成果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成果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推广

免于验收的项目应在项目验收前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报送省教育厅。

 7.延期验收。项目不能按时验收的,由立项学校及时向省教育厅书面报备,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七)项目终止

项目的申报和立项接受社会监督,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撤销项目立项:

1.的;

2.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

3.实施过程中,未按计划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的;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调整研究方向的;

5.项目团队成员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的;

6.获准延期,但到期仍完成研究任务的;

7.项目负责人主动要求撤销立项的;

8.因其他原因导致项目研究无法进行的。

以上情况一经实,将取消申报或验收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同时核减项目所在学校下一年度的申报名额

四、项目评审

建立和完善省级教改项目评审制度,严格评审纪律。

1.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度。专家组一般5-7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被评项目所在学科专业领域,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较深造诣的专家组成

2.实行评审全程回避制度。专家组应分别来自不同的单位,项目组成员不得作为专家参与项目评审

3.实行专家评审承诺制度。评审专家须廉洁自律,评审期间不得与项目申报人私下接触,不得接受申报人任何宴请或礼物,不得泄露与评审有关的情况。项目评审结束后,省教育厅对评审情况进行评估,建立专家信誉度档案。专家履职评审情况作为续聘专家的重要依据。

五、成果应用

各地各学校应积极做好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工作,充分发挥项目研究成果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作用。对承担或参与省级教改项目研究的人员,要与承担或参与同级科研项目的人员同等对待;对教学改革研究成绩突出的人员,学校应予以表彰和奖励。通过验收的省级教改项目,其成果可优先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